怀孕的女性应是婴儿的母亲,按常理来说。但以科学的角度来说,怀孕女性的子宫仅是胚胎发育需要的土壤”环境,提供受精卵的前提下,可以代为完成胚胎发育的全过程。代孕”母亲,一是生育者,即提供受精的卵;二是胎儿的宿主,提供营养和保护。代孕”母亲所怀的胎,通常精子来自男委托人,而卵子则可能来自女委托人、代孕”母亲或其他女子,不论哪种情况,解决不能生育的痛苦,也可以稳定婚姻,稳定社会
清华大学法学院、苏州大学法学院的两位专家指出:对于代孕我没有必要大惊小怪 迟早有一天它会作为一种日常生活现象为我所接受。
起码“代孕者”和“代孕需求者”动身点是好的认为,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群则有不同看法。认为。出现这种“代孕”现象是因为有一个群体的存在孩子对于那些不孕家庭是导火索,单纯以生育问题而离婚者不在少数。某一对夫妻依法结婚后由于各种原因自身难以成孕,由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提供辅助,让和睦的家庭不再分离,并不是一件坏事。